问:律师你好,我骑了一辆电瓶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在事故认定过程中是否会被认定为机动车?
答:对于符合非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处理。
对于超标电动车,目前省内仍然适用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政策,过渡期至2025年6月30日。
按照2022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延长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的通告》第二条规定“延期期间,已经登记挂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仍按原有政策,视为非机动车,在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处理中,按照非机动车对待。”
按照以上规定,对于延期期间已经登记挂牌的超标电动车,视为非机动车。对于没有挂牌登记的超标电动车没有规定,按照一般的法律实践,在交通事故认定期间,一般会通过委托鉴定的方式,鉴定超标电动车的性质,最后按照鉴定结果认定。
以上仅在过渡期政策有效期内成立,法律政策有变化的,应当以新的法律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