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学历、资历要求
1. 大学本科或硕士以上毕业,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后,从事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相对应的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5年。
2. 具备规定学历中的相应学位或正在参与博士学位的考核认定工作。
二、业绩成果要求
1. 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名),获得过市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省级部委科技进步或专业奖项(仅限前三名)。
2. 主持完成不少于两项县处级项目或两项院级项目,通过成果鉴定(排名前五名)。
3. 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主持完成复杂、重要技术工作,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排名前五名)。
三、论文著作要求
1.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必须至少有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三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
2. 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者,必须至少有在省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四篇以上。
四、专业技术工作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精通本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取得过突出的专业技术成绩,能够解决本专业领域的重大疑难问题或重要技术操作、技术指导等,在专业技术岗位上担负着专业技术工作量饱满的工作任务。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和业绩成果等条件应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对应。
五、其他要求
1. 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
2. 年龄要求:一般不超过60周岁申报(特殊情况经评委会特别批准可适当放宽)。
3. 工作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取得较为突出的业绩成果或为企事业单位关键技术岗位上的核心技术人员。
4. 材料要求:申报人员须报送以下材料:单位公示材料、破格申报审批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个人述职报告、业绩成果材料、论文著作材料、学历和学位复印件等。所有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评审程序
1. 单位内部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各项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职工群众举报,经查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不予推荐上报。
2. 评委会审核:各评委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及各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提交评委会全体会议评审。
3. 评委会审定:各评委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及评委会评审结果,将申报人员的材料报相应级别的政府人事部门审批。
4. 公布评审结果: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并公布评审结果。
总之,正高职称的评审条件是衡量一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准之一。因此,申报人员应认真对照评审条件,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以更好地为国家和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