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的时候应该扣多少个人所得税呢?其实不同身份的个人在取得劳务报酬时,个税扣缴额的计算方法也略有不同。
下面小编以支付外部设计师的设计费为例,帮助大家快速理解劳务报酬的扣税规则:
例1:如果该外部设计师为居民身份,如支付设计师A设计费10000元、支付其助手设计师B设计费2000元,需按照支付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计算:
设计师A取得设计费10000元(大于4000元),应先扣减20%费用,计算可得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元,再按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计算税额为8000*20%-0=1600元。
助手B取得设计费2000元(小于4000元),应先扣减800元费用,计算可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元,再按照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计算税额为1200*20%-0=240元。
特殊情况:如果设计师A、B为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则取得实习报酬时无需按照上述方式计算。所扣缴税款的计算方式应与支付一般员工工资、薪金所得的个税计算方式相同,即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例2:如果该设计师为非居民身份,如支付国外设计师C设计费10000元:需要先减除20%费用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元,再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为=8000*10%-210=590元。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