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一般纳税人。
企业缴纳当月应缴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
2.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缴纳当月应缴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二、缴纳以前期间未缴纳增值税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三、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
2.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四、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损益类相关科目。
五、月末转出多缴增值税和未缴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缴未缴或多缴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2.对于当月应缴未缴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3.对于当月多缴的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六、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1.一般纳税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管理费用等科目。
2.小规模纳税人。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贷:管理费用等科目。
七、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小微企业在取得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缴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缴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